时近“十·一”黄金周假期增加1天,又一轮出游高峰将至。在外企上班的李先生原本打算参加旅行社的团队出游,然而,不少朋友以亲身经历游说他放弃参团。而本想将一切都交给旅行社后无须操心食宿行程的李先生在查阅一番资料后,决定放弃这种出游方式。
“上网查了查,旅行社、导游的陷阱太多了。一不小心,花了钱不说,还浪费了大好的时光与心情,算了,我打算自己安排行程了。”李先生这样解释。频频曝光的旅游陷阱,的确让部分消费者对参团出游这种方式望而却步。
食宿条件不符合同
事实上,有些旅行社在广告上宣传中,某些线路常常以低团费吸引游客,但游客真要报名,却被告知那是包团价格,一般散客没有特价。住宿方面,一些旅行社常常使障眼法,如广告中明确承诺“团团赠送两晚四星酒店”,实际到了行程表中,“四星酒店”就变成了“四星标准”。说是吃、住有标准,但是实际上标准缩水、质价不符。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报名,是目前旅行社广告的一大特点,其背后陷阱重重。
购物陷阱防不慎防
除了餐饮、食宿是投诉的热点之外,防不慎防的购物陷阱才是造成游客经济损失的祸首。购物陷阱虽然普遍存在于组团旅游中,但低价港澳游,新马泰等东南亚国家旅游中,购物陷阱却常常能够令游客倾囊而出。各类型的游说,防说不慎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购物点都会利用“老乡”这张情感牌,首先博得游客好感,然后都会采取自曝黑幕的方式,骗取信任,最后人家不用费力,几乎都是游客自己赶着往陷阱里跳。利令智昏、贪心很容易让人蒙蔽了双眼。“所以,出门旅游,小便宜一定不要沾。天下没有白来的午餐!”
假期跟团注意权益保障
面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旅游业应该树产诚信经营的品牌,行业的主要企业要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广大参团旅游的游客要了解前不久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方面对旅行社有新的规定,对游客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保护,在出行前,要认真细致地签好旅游合同,以充分保障权益。
看清“四证”是否齐全
游客在选择好线路后,要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认证,资质认证主要查看对方是否“四证”齐全。 “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出境旅游的游客,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资质认证这块,欣欣旅游网也正在加紧与站内近三万家的旅行社进行沟通协调,以给广大游客一个安全保证。其次,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看清合同上是否加盖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旅行社名称与合同抬头的旅行社名称是否相符,经办人是否签署真实姓名等,以避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后,如果合同上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要谨记两份合同都要修改,并且在修改的地方一定让对方签字确认。
当心陷入合同陷阱
近年来旅游纠纷不断,十分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发展,新的《旅行社条例》则对合同约定的事项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首先,旅游者应在合同中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每日的具体行程等项目。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等。对于旅行社提出的所谓“自费”或“推荐”的旅游项目,其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对于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 ,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这些容易出现纠纷和损害游客权益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游客,可就特别事项与旅行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对于旅游费用外的各项费用,如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等也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示。欣欣旅游网也尽量建议旅行社在发布线路的时候,能够详细说明。
其次,合同中还应包括旅游行程表。还有,对于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要认真阅读,不要等出现纠纷和争议时 ,才发现自己不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快乐旅游团圆中秋
整个“十一”黄金周期间,客流将形成10月1日和10月4日两个出游高峰点。专家提醒有出游计划的人士应尽量避免上述高峰。
来源:欣欣旅游网